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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3-01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具体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表》进行聘任(附件1),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聘任硕士研究生助教。校级公共技术平台实验室助教由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服务中心统筹配备。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各学院安排的实验室6s管理助教,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协助从事教学实验室6s管理工作,后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各学院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

3.本学期新聘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审批表》(附件3);新聘任的研究生,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提出聘任意见。已担任“助研”“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上岗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上岗情况登记表》(附件4),研究生助教每人一份,作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

4.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等要求,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应加强对所聘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参考资料详见附件5)。本学期新聘任研究生应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6)。

5.上学期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本学期续聘助教不再需要填写附件3和附件6

6.各学院将《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扫描版、本学期新聘助教的《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6)扫描版3月7日前发至syk@sdu.edu.cn

7.威海、青岛校区实验室助教由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谭潇 

联系电话6926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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