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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岗位调整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0-05    点击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1年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岗位调整材料审核工作,帮助老师们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请注意以下事项,通知到相关老师,并对材料进行全面严格审核。

1.基本工作量是否满足要求请各单位严格审核。

2.论文除专业认定的核心期刊外,《实验室研究与探索》《实验室技术与管理》《实验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科学》等同为实验类核心期刊。

3.会议论文不属于期刊论文,审核时请删除会议论文。

4.共同一作、共同通讯需在系统一览表注明,作者位次信息请各单位据实严格审核把关。

5.职务申报时,涉及工作业绩条件中的第四项“负责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为多个科研团队提供科研服务并取得标志性成果(作为论文作者或论文中提到该大型仪器设备,须为该设备领用人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时,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证明,证明要求个人是设备管理系统中该大型仪器设备领用人,且该设备的效益综合评分连续三年75分以上,大型设备领用人可联系设备管理科室开具,咨询电话济南校区0531-88365105威海校区0635-5688020,青岛校区0532-58630716。公共技术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咨询电话0531-88369618。

6.非职能部门统一维护的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老师在系统中自行填写的论文、著作、奖励信息等,论文需提供题目列表(标注CN、ISSN刊号和收录数据库),著作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奖励需提供获奖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7.奖励中“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奖励由个人在工作及其他奖励信息栏目填写,等级选“未评级”。需提供证书或表彰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8.山东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协会论文由个人在工作及其他奖励信息栏目填写,需提供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9.青岛校区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由校区资实处代收。(地点华岗苑西楼223,电话0532-58630717)

10.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相关材料需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的,务必请先期由校区进行审核。

未尽事宜请咨询0531-88369269,8836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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