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资字〔2018〕21号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资字〔2014〕12号)文件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我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体制,实现学校资产管理的无盲区、全覆盖,根据国有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按照资产分类和部门职责,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现将相关部门在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如下:
一、归口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管理,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归口管理资产的账卡管理、账实核对、信息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底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财务部报送分类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每年组织归口管理资产的使用二级单位进行分类资产盘点、资产损溢核实及账务处理;
(四)合理配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根据规定权限,审核、管理归口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
(六)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的分工
(一)财务部负责流动资产管理;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学校土地,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管理;
(三)后勤保障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构筑物管理;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植物管理;
(五)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管理;人文社科研究院负责著作权管理;
(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学校校名、校誉和商标等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管理;
(八)档案馆负责档案管理;
(九)博物馆负责文物及陈列品管理;
(十)基建部负责在建工程管理;
(十一)经营性资产办公室负责学校所属企业的资产管理;合作发展部负责学校出资成立、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二级综合研究院的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领导和组织开展,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类组织具体实施;
(二)国资委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每年十月初制定固定资产盘点具体计划安排,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执行;
(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份组织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进行分类自查,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并按要求填写资产盘点单、清查明细表、清查汇总表等相关表格;
(四)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字〔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于十一月底上报国资委办公室。
(五)国资委办公室对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实,组织抽查,并将结果报国资委审议;
(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资委按权限审议的资产损溢反馈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年度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决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七)各单位在清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若有漏报、瞒报、虚报等现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