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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助教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研究生助教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工作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助教日常管理、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需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实验室研究生助教岗位分配表》进行聘任(附件1),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不得聘任硕士研究生助教。各学院将聘任助教信息汇总后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

3.本学期新聘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3); 新聘任的研究生,学院应组织两位以上(含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其进行面试,提出聘任意见。已担任“助研”、“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上岗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上岗情况登记表》(附件4),研究生助教每人一份,作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考核和津贴发放依据。

4.根据《山东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等要求,请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加强对所聘研究生助教的管理和培训,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参考资料详见附件5)。本学期新聘任研究生应认真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上岗培训,并签订《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6)。

5.上学期已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续聘要求且实验室同意聘用的可以继续聘任。本学期续聘助教不再需要填写附件3和附件6

6.各学院将《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扫描版、本学期新聘助教的《山东大学实验室助教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3)、《研究生助教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6扫描版921日前发至syk@sdu.edu.cn,联系电话69269

7.青岛校区实验室助教由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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